台湾官方:16岁以下少女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2015-07-17 11:41:25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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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卫福部”行文医疗院所,未满16岁怀孕青少女至妇产科就诊,须依性侵害案件通报。(台湾《联合晚报》/林澔一 摄)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当局“卫福部”日前行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要求各医疗院所如收治未满16岁怀孕青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报,妇产科医学会大表不满,认为有违医学伦理,无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需发文给会员,要求依法行事。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简任视察郭彩蓉表示,与未满16岁青少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妨碍性自主罪,如果当事人怀孕就医,依法医师有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访视了解当事人及家长,了解家庭支持系统,提供必要的协助。 但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闽照表示,“卫福部”扩大解释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执行此规定,对医师、病人都将造成伤害,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当事人可能不敢就医,反而可能寻找非正规的堕胎,严重危及身心健康。 郭彩蓉说,诱使未成年女生怀孕,虽然属于告诉乃论,大部分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对个人及小宝宝影响深远,许多小爸爸、小妈妈无心理准备,以致产生许多悲剧。 郭彩蓉坦承,行文至台湾妇产科医学会,势必受到反弹、遭受批评,认为违反医学伦理,但医师专精于治疗,不可能了解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支持系统,透过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才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必要的问题。 郭彩蓉指出,该项责任通报已行之多年,但执行成效有待加强,许多妇科诊所并未确实执行。每逢暑假过后,教育人员通报青少年怀孕个案明显增加,为了让当事人获得协助,才会行文给妇产科医学会,希望落实通报制度。 公文中提及,医事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主管机关通报,不得逾24小时;未满16岁之儿童及少年不论是否为合意性行为,皆属于法定应通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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