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曝2008年隐匿陆资背景入台 阿里巴巴被要求撤离台湾
2015-03-04 07:31: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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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曝2008年隐匿陆资背景、“伪装身份”入台 阿里巴巴被要求撤离台湾 东南网3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综合台媒3日报道 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2日对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开出12万元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在半年内撤资、撤离台湾市场。“投审会”表示,原因是他们调查后发现,7年前阿里巴巴以新加坡商身份“隐瞒”其陆资身份入台,违反大陆企业在台投资条例。阿里巴巴2日表示将提诉愿,并与“投审会”沟通,力求在台业务能持续。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表示,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需于8月24日前撤资,否则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二度开罚,或直接撤销分公司登记。撤资方式可为转让或结束台湾分公司营业。未来阿里巴巴可用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但将另案处理。 中国大陆在台投资受到严格监管,在2009年之前台湾一直不允许中国大陆投资或者中国大陆企业的子公司入台。 阿里巴巴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各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商淘宝信息公司。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0%,或对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 阿里巴巴指出,该集团最大股东为软件银行(SoftBank)及雅虎(Yahoo),持股各为 32.4%、16.3%。阿里巴巴经营团队持股仅占14.6%,包括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8.8%、3.6%的持股。该公司特有的合伙人制度也仅有董事提名权,股东才有表决权。 阿里巴巴表示,2008年来台设分公司时,因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股东以外资股东为主,故依当时法规以外商身份设立。 “投审会”发言人朱萍说,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公开资料来看,可确认阿里巴巴集团执行主席马云与合伙人对台湾分公司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属陆资。 据透露,台“经济部”已发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须在上半年补件登记,并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重新申请以陆资身份赴台。阿里巴巴周一稍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最新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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