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台湾“高院”9日宣判,被告连长徐信正被判3年,上校副旅长何江忠3年,上士范佐宪2年8个月,旅长沈威志无罪,洪家属姐姐洪慈庸(右二起)、妈妈、爸爸、外婆、舅舅等人,一同到庭聆判。(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2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军陆军下士洪仲丘遭凌虐枉死案,台湾“高院”今(9)日审结,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将被告连长徐信正判处3年,上校副旅长何江忠3年,上士范佐宪2年8个月,刘延俊、陈以人判刑2年等刑期,其中原本有罪的沈威志改判无罪,另2人维持无罪判决。全案可上诉。 合议庭表示,何江忠、徐信正等5人短短一天之内,就将洪仲丘送禁闭室,将法律上就是“故意”犯行,一审却只认定“过失”,因此加重刑度。至于台军少将旅长沈威志“草率”批准禁闭处分,确有过失,但私行拘禁不罚过失犯,判决无罪。 洪仲丘的妈妈聆判后表示,回家后要到儿子的灵位前,告知他判决结果;她说不在乎二审判得多重,她只希望这几个被告可以诚心道歉、悔过,她也会跟儿子说,选择放下。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说,不是希望判决多重,而是希望警示有公权力的人,能戒慎恐惧使用公权力。 洪仲丘的舅舅说,除了前旅长沈威志的无罪判决外,其它军士官判决,家属可以接受。 洪仲丘案在一审时判决是连长徐信正判刑8个月;旅长沈威志、副旅长何江忠、副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管理士陈毅勋、管理士李念祖各判刑6个月;副室长罗济元、管理士陈嘉祥、黄冠钧、李侑政各判刑5个月:宪兵官郭毓龙判刑3个月。(中国台湾网高旭) |
相关阅读:
- [ 11-03]台湾士兵洪仲丘遭虐死案 死因鉴定系“他为”
- [ 08-05]台湾士兵遭虐死案 洪仲丘父:与18名被告有因果关系
- [ 06-16]士兵洪仲丘遭虐死案 家属提民事赔偿逾2000万台币
- [ 05-26]台士兵洪仲丘疑被虐死案高院开庭 18名被告否认犯罪
- [ 05-26]台士兵洪仲丘疑被虐死案高院开庭 18名被告否认犯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