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台男子为了解地铁开罚标准 吃口香糖1.5月终被罚

2015-02-09 16:10:40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网友黄民安为了想了解台北捷运(地铁)开罚标准,连续在捷运上吃口香糖一个半月,“终于见到稽查人员”,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黄民安在社交网络上表示,他若干年前劝导一位准备在捷运上抽烟的醉汉,站务人员只有稍稍看了一下就离开,“然后我被威胁(还好我不怕打架)”。

黄民安指出,他几个月前又劝导一位吃槟榔的人,站务人员也是看看就离开,“从此我就开始思索惩罚的标准是什么”。

黄民安说,“接着我只要进捷运前就会吃口香糖”、“整整一个半月没人走过来劝导我的行为”,7日终于等到了,“其实我很开心,虽然这不是什么有意义的事,但对我来说我的疑问得到解答,如此而已”。

网上发出来后,已有4800多人按赞。网友纷纷留言,有的人批他“无聊”、“夸张”。黄民安说“我做的任何事情,都有我认为重要而且非做不可的意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