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少女愿等通缉犯男网友 父亲:让时间冲淡

2015-01-22 09:3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少女遭通缉犯男网友拐骗离家被寻获,两人分开时,男方说出狱再找她,女方也允诺要等他;少女父亲感叹“让时间冲淡吧”。

苗栗1名就读高职少女去年11月离家与遭通缉的张姓男网友碰面后失联,刑事局南部打击犯罪中心昨天晚间在高雄仁武一处出租套房寻获少女,并逮捕张男及另一名陈姓通缉犯。

少女父亲连夜南下接回女儿,晚间接受电访指出,家族亲戚都赶来关心探视,他告诉女儿“大家都好关心你,这段时间多少人夜里难眠到担心流泪”,女儿也感到愧疚泪流满面;经过一天休息,整体情绪还算平稳。

少女父亲表示,女儿其实很乖,经常主动帮忙煮饭,家里管教方式也向来很开明,为何会跟男网友见面后就再不和家人联络,“这点这么想也想不透,可能是女儿太单纯”,如今总算平安回家,家人没有责备,只希望她好好恢复正常生活。

他指出,南下接女儿时并未见到张姓男网友,对于男方遭警方带走时,对女儿说“出狱后再找你”,只觉得“爱她就不应该害她”,真的爱应该光明磊落,而非把女儿拐骗离家让家人日夜担心。

但女儿似乎也动情允诺男方“我会等你”;少女父亲说,女儿离家2个多月,学业被迫中断,会尽量劝导先以复学为重,感情的事“就让时间慢慢冲淡”,不会给女儿压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