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新北市一名39岁陈姓男子因为涉嫌对年仅3岁的女儿多次性侵,还把罪推到11岁大儿子的身上,被法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将于13日入狱。但12日上午他却被母亲发现烧炭陈尸在住处,留下的遗书中控诉遭到前妻陷害、判决不公,还表达了对于儿女的关爱。 检警调查,陈男涉嫌从2008年起多次在家中性侵就读幼儿园的女儿,还威胁她谎称是11岁哥哥或幼儿园同学做的。后来陈妻察觉不对劲,多次追问下,才从女儿口中问出伸出狼爪的竟然是自己的丈夫,气得她赶紧报警并申请离婚,带着一对儿女离开。 但法院审理时,陈男矢口否认性侵犯行,辩称是妻子教女儿栽赃他,然而法官认定相关证据皆指向他,日前就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决18年有期徒刑,并且须赔偿妻女200万元新台币,将自13日起入监服刑。 没想到就在入狱前一天早上,陈男的母亲到住处找他最后一次一起用餐时,竟发现他已经烧炭身亡,还留下一封遗书,内容控诉遭到前妻陷害,被冠上性侵女儿的罪名,连儿女的监护权都丧失。警方勘验现场后,发现没有外力入侵的迹象,但陈男是畏罪自杀还是以死明志,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厘清。(中国台湾网高旭) |
相关阅读:
- [ 11-07]台湾一对兄弟夜店“捡尸”性侵 遭判刑并赔钱
- [ 11-05]性侵台湾两男童 变态日籍男老师被判14年
- [ 10-30]台湾女大学生遭性侵后爱上教授 被安排嫁其儿子
- [ 10-29]台湾名导张作骥性侵女编剧案被判3年10月 仍可上诉
- [ 10-28]酒后如厕忘了穿内裤 台湾一女子遭友人性侵
- [ 10-28]女网友被性侵还怀疑中邪 台湾两厨师被起诉
- [ 10-24]毒控女外劳卖淫 台湾一男子先性侵“试货”
- [ 10-23]两度性侵餐饮店女员工 台湾一送货员被判7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