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0月30日电 (记者 陈立宇 朱晓颖)台北地方检察署30日侦结“味全香猪油掺伪案”,起诉前味全、顶新制油、正义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并建请法院对其量处法定最重之刑及没收犯罪所得。 此次起诉,是对该署日前侦结味全公司掺大统(含铜叶绿素)油案,并起诉魏应充的追加。彰化、高雄、嘉义、台南四个地检署今天也与台北地检署同步宣布侦结顶新相关劣质油品案并予以起诉。 台北地检署指出,魏应充所属的顶新集团因辖下有顶新制油公司及正义公司等多家粮油事业公司,为统筹各公司的粮油经营决策及掌控旗下公司损益情况,从2006年起另成立所谓“粮油事业群”,由魏应充担任“事业群”董事长、常梅峰担任总经理,负责主导“事业群”下各公司油品的原料购入、产品销售等事项。 台北地检署称,魏应充明知从2012年起旗下以顶新制油等公司名义,通过杨振益自越南大幸福公司购入的牛油及猪油,都是掺有非供人食用级的掺伪油品,但仍放任同意由顶新制油公司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品保主任蔡俊勇等人,将从杨振益处所购得的酸价、色泽规格有异的掺伪猪油及牛油,经一番精制后,以相当比例调合制成“味全香猪油15公斤装”产品。这些产品随后被以味全公司委托顶新制油代工制作的名义,由味全公司台中厂验收,然后再由味全公司业通事业部及外食事业部人员,转卖给多家下游厂商,从2012年至2013年11月间,味全公司因此诈得新台币2836.4388万元。 台北地检署指出,魏应充及常梅峰将“味全香猪油”掺伪贩卖,触犯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诈欺取财罪、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商品虚伪标记,及本刑3年以下的触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今天依法追加起诉,因其一行为触犯多项罪,应依诈欺取财罪处断。建请法院量处法定最重之刑及没收犯罪所得。味全公司则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科以罚金刑, 彰化、高雄、嘉义、台南四个地检署今天与台北地检署同步宣布侦结与顶新劣油相关案件,总计起诉魏应充等17名被告,犯罪所得逾新台币38.3亿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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