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分手性侵小三 台湾苗栗县前警员被判刑
2014-10-09 17:34:4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0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已婚的前苗栗县大湖分局丁姓员警,被控不满小三提分手,性侵及强拍裸照,再逼签百万(新台币,下同)借款契约。高院今天判丁男4年;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丁男两年前在警局服务期间,休假带着交往10多年的陈姓情妇到新竹市游玩,再赴汽车旅馆,陈女后来提出分手,引起丁男不满。 陈女报警表示,当天遭到丁男性侵、强拍裸照,还逼签新台币100万元借款契约。丁男后来遭惩处,随后退休。 全案一审认定丁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8月徒刑,全案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丁男未到庭聆判;法官审酌丁男在审理期间,已坦承犯案,审酌他的犯后态度,依强制性交罪改判4年。全案可上诉。 |
相关阅读:
- [ 10-09]被小三指控性侵 台湾退休警察被判4年
- [ 10-08]男子与外甥女乱伦产下女婴 还曾性侵自己女儿
- [ 10-08]男子缺钱闯屋抢劫 逼人妻交出保险套将其性侵
- [ 09-29]女模邀约摄影师上床 事后讨房不成告其性侵
- [ 09-29]越南女不堪家暴与丈夫离婚 被夫控告性侵3岁女儿
- [ 09-29]色老板测试求职女酒量 将其灌醉后乘机性侵
- [ 09-28]妻子有外遇却称遭性侵 丈夫报案她才承认出轨
- [ 09-28]庙内轮流性侵醉酒少女 新北两男子获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