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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食安问题“修法” 强冠数罪并罚加重其刑

2014-09-25 15:56:1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徐家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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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这是近1年内第二度“修法”,将加重掺伪及假冒的刑度及罚金,且对公司法人可以裁处行政罚锾最高至2亿元(新台币,下同)。不过,“卫福部副部长”许铭能强调,新修正“食安法”无法溯及既往,无法让强冠或郭烈成等犯罪适用,但法院仍可以数罪并罚方式,加重其刑。

许铭能表示,“行政院”会通过的“食安法修法”重点有三,一个是提高罚锾、二提高刑度罚金,解决一事二罚的疑虑。他说,2月份的“修法”把掺伪假冒对公司法人裁处行政罚提高到5000万,这次再提高至2亿元。有关掺伪及假冒对自然人刑度跟罚金提高,刑度掺伪假冒原来是5年以下,提高到7年以下,而有关罚金不论对自然人或致人于重伤或致人于死等,刑度不变,罚金一律都提高10倍。

至于一事不二罚,这次删除“食安法”49条第5项,法院法人科处罚金刑罚的权力,如此可为一事不二罚的困境解套,如此法院对大统公司裁罚金处3800万,导致地方政府对大统行政罚的18.5亿被撤销,删除这条文后,未来法院不裁罚金,高市府对强冠的5000万罚金不会被撤销。

许铭能说,强冠虽不能被裁处至2亿元,但未来法院可视其犯罪行为一罪一罚,包括诈欺等法律,都可以适用强冠、郭烈成,法院的判决不会因法不溯既往而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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