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台湾“修法”重惩黑心业者 因不溯既往罚不到强冠

2014-09-23 09:17:4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弥补食安危机漏洞,当局决定对黑心业者重罚,食品业者若有搀伪或假冒、加入未允许的添加物等,刑责最高7年,得并科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若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2亿元罚金。但因不溯及既往,已确定罚不到此次黑心油主嫌强冠。

“行政院政务委员”蒋丙煌昨天主持“政委”审查会议,确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将修正4条条文,提高对黑心业者的刑责与罚金。蒋丙煌表示,本周四会议通过后就可送“立法院”审查。不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修正草案中也明订,在“修法”完成前罪行确定者,将适用“旧法”。

此外,“卫福部”食品3级品管将在10月31日提早启动,强制食用油业者自主品管、检验,启动溯源机制。“环署”承诺3个月内辅导所有业者合法化,并从今年12月中起全面“凭证收油”。相关“修法”制度,“政院”盼在本会期完成。

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说,他支持“一事不二罚”,但“修法”方向,绝对要将黑心业者的所有财产充公,“让他一刀毙命!”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