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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馊水油”事件暴露台湾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2014-09-10 22:30:48查文晔 陈键兴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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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台北糕点百年老店犁记因卷入“馊水油”事件暂停营业专门处理退货事宜。 新华社记者 王庆钦摄

新华网北京\台北9月10日电(记者查文晔陈键兴)小吃、水果、夜市、美食……一提到台湾,“舌尖上的宝岛”便呼之欲出。台湾的食品安全也一直为人们所信赖。但这一光环近年来却被“塑化剂”“黑心油”等系列食安事件蒙上阴影。日前爆发的“馊水油”事件更暴露出台湾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值得反思。

9月4日,台湾警方通报称,查获一起以“馊水油”等回收废油混制食用油案件,涉案油品达数百吨。警方经侦查发现,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东、高雄等地经营地下油厂,用回收的馊水油和皮脂油等废油混杂炼制食用油。而知名厂商强冠公司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郭某采购劣质食用油,再混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

由于强冠是拥有食品GMP(优良制造规范)认证的大厂,不少下游厂商都从该公司进口猪油,制造肉松、肉酱、月饼等各类产品。事件曝光后,台监管部门要求涉嫌使用“馊水油”制造的产品全部下架,业者如隐匿不报将受严厉处罚。一时间,大量顾客退货让“染馊”厂家损失惨重。

“不是有认证么?怎么还会出现‘馊水油’?”成为不少人的疑问。有官员透露,核发GMP认证时一些工作人员查厂程序仅1天,现场实际评审时间更只有60到90分钟。此外,每年仅复查两次、每次两天,这些措施无法有效监管业者品质。

还有前强冠员工向媒体爆料称,公司通过其股东奕升与益成通运公司,以散装油罐车出货卖给下游厂商。通运公司会准备装有合格油品的塑胶瓶,事先悬吊入油罐车内。当买家要验油时,司机假装从油罐车内捞出油料供检查,实际上却是拉出事先准备好的油瓶。“真是触目惊心!”

“GMP协会的理事成员都是食品大厂,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宏恩说,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的认证体制存在漏洞。此外,只要厂家的一条生产线通过认证,就可以获颁GMP标志,也使得拥有多条生产线的业者得以“浑水摸鱼”。

面对质疑,台湾食品GMP协会日前召开记者会道歉。理事长孙宝年强调,此次揭发的不法业者是“智慧型犯罪”,一些作案手法出乎意料。以往协会过于依赖检验报告,未来会强化源头管理,且不定期查核,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担任咨询委员,消除外界疑虑。

据统计,目前全台有登记的食品工厂约6000家,加入GMP认证的达436家。台经济事务主管部门表示,为因应馊水油事件,已将新制GMP“全厂全产线认证”提前至明年元旦就上路。厂商只要申请一种生产线的GMP,该厂所有产线食品也都要合格,否则不予认证。

此外,台当局一系列监管制度流于形式,也成为“馊水油”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早在2007年,台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即推动“生质柴油计划”,要求“废食用油要强制回收”,规定一年营业额500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餐饮业者如速食连锁店、大餐厅,其废食用油都要回收、申报,并建置线上平台,要求回收业者自行登录“回收后的油有多少、要怎么处理”,以图掌握大部分废油流向。

但台湾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秘书长赖晓芬说,这些规定虽然还在,但计划结束后,各县市却没有继续要求业者申报废油,监管部门当然无法掌握废油流向。“环保署”督察总队南区大队长赖健荣则说,强制申报的规定现仍有效,抓到违规可开罚。但县市政府没有“盯紧”,餐饮业者就违规操作,以多报少,废油申报渐成空文。

今年1月,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包括加重食品厂商掺伪刑责,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文还授权卫生福利主管部门设食品安全保护基金,经费由罚款挹注。台“食品药物管理署”负责人曾表示,一定会从重、从速落实执法,想投机取巧的不良厂商应知警惕。但频频爆出的食安丑闻似乎使这一愿望落空。

在“馊水油”事件的“重灾区”屏东县,县政府的不作为与敷衍塞责也受到民众诟病。10日,县长曹启鸿召开记者会坦承县政府处理“馊水油”案有疏失。他承认县府相关单位在行政稽查时,未能有效横向联系、警觉性不足,应该检讨。

据台湾媒体报道,过去4年来,屏东县政府多次以废弃物清理法、区域计划法对“馊水油”主嫌郭某的地下油厂开罚,但就是没能查出油厂产品是卖给人吃的“黑心油”。事件曝光后,县政府还以行政单位没有“破门而入”的搜查权力等借口为自己辩解,引发台社会各界的谴责。

业界人士称,“馊水油”事件凸显台湾食品监管的落伍之处与政府部门的消极不作为。监管部门在修订食安法前没有全盘、通透的检讨,未考虑到不法商贩技术的翻新。只看到厂商在食品添加物做手脚,便赶紧修法、提高罚则,以为高枕无忧,堪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典型例子。未来,当局应通盘考虑,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恶性事件的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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