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送电蚊拍涉贿选 花莲县一里长参选人遭起诉

2014-09-18 17:47:1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 徐家傲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花莲地检署今天起诉台湾首宗“九合一”选举贿选案,花莲县凤林镇一名李姓里长参选人,送电蚊拍等物遭人检举,且已坦承不讳,已遭检方起诉。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表示,检方根据检举,查获凤林镇这名李姓里长参选人8月底在社区举办中秋联欢晚会时,同时发送选举文宣及市价新台币129元的电蚊拍和52.5元的手电筒,给在场具投票资格的选举人,并约定投票。

许建荣指出,李姓被告虽然在8月底发送贿选品时,尚未具有参选人的资格,但到9月5日已完成参选登记;根据检举人提供全程搜证录影,检察官认定李男犯罪事实明确。

许建荣说,行贿的李男,以及收受贿赂的罗、邓、游等3人都坦承不讳,全案侦结,李姓被告被提起公诉;收贿的3人因为自白并缴交不法利益,获不起诉处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