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强”竖中指飙三字经还打人 被拘役25日
2014-08-27 11:34:57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8月2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39岁男子胡志强,与台中市长同名同姓,他不满前方机车骑太慢,不但对骑士比中指,还大骂三字经,并和对方互殴;台中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伤害等罪,判胡志强拘役25日。 起诉书指出,2012年9月间,胡志强和友人骑车行经台中市五权路一带,发现前方有白、黄及刘姓男子骑乘3辆机车,并行且速度很慢。 胡志强和友人超车后,不满挡路转头比出中指,大骂:“X你娘!”及“看啥小?下车啦!”对方遭呛声加速跟上,双方互殴。事后,刘姓及白姓男子控告胡男公然侮辱及伤害,胡男也控告白男涉嫌伤害。 台中地院审理时,胡男坦承互殴,否认有比中指及呛声之事,但被害人指证历历,法官依公然侮辱、伤害等罪判刑,至于打伤胡男的白男,也被判拘役20日。 |
相关阅读:
- [ 08-25]男子走错包厢遭对方辱骂 召集友人与对方互殴
- [ 06-19]台湾一KTV内两拨人斗殴 混乱中年轻男子头部中枪
- [ 03-04]台湾6名男子因口角互殴 1人被刺身亡
- [ 04-17]台湾十余青少年斗殴砍人 见警察来了都称“路过”
- [ 02-10]台湾一名少年遭寻仇 闹市遭对方以空气枪扫射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