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批台湾当局不批高雄救灾预算 台行政部门回应
2014-08-05 17:08:2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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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议会民进党团5日召开“冷血‘中央’,无视高雄灾难”记者会,齐声痛批“行政院长”江宜桦竟然有“不立专法、不编特别预算及不设专责机构”的三不原则。他们齐声炮打台湾当局,高雄每年缴税1100多亿元(新台币,下同),“中央”拿了那么多税,却仅补助高雄约500多亿元。 对于高雄市政府的抱怨,台湾“行政院”人士指出,依照相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编列预备金先支出,地方政府该做的就做,若不够,中央一定会相挺,而不是事情还没做,却先伸手要钱,似乎本末倒置。他举例,纳莉风灾水淹台北捷运时,台北市也是先以预备金支应,而非一开始就由中央补助。 关于高雄气爆灾害,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说,高雄要“特别条例”,要特别预算,要专责机构,更要“法制修正”,希望“立法院”举行第三次临时会尽速完成。 国民党高雄市“立委”黄昭顺、林国正希望针对高雄救灾问题,与“行政院长”江宜桦会面交换意见。“行政院”正面回应,约定中午在“行政院”会面。民进党“立委”听闻后,不甘示弱,也不请自来,要求与江宜桦一同会面,但“行政院”没有同意,另外安排下午4时30分与在野党“立委”会面。 “行政院长”江宜桦说,“行政院”与高雄市民站在一起,协助高雄市政府处理所有灾后问题,立场非常明确。高雄市政府灾害预备金不足之处,中央会立刻支援。关于在野党所提“救灾特别条例”,江宜桦认为缓不济急。 孙立群指出,高雄气爆发生后,台湾当局立即派出台军南下救灾。包括抢修水电、瓦斯,让民众生活能进快恢复日常,也都是台当局在出力抢修,“行政院”与高雄市民站在一起,协助高雄市民。 “政院”人士指出,依照“灾防法”第43条、45条,各级政府应依“灾防法”编列预算,如有不敷支应灾害发生时之应变措施及灾后之复原重建所需,应视需要情形调整当年度收支移缓济急支应。县(市)政府无法支应重大天然灾害灾后复原重建等经费时,报请“中央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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