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台湾地铁就砍人案索民事赔偿2061万 恐求偿无门

2014-07-03 10:21:59来源:东南卫视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7月3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台北捷运地铁因不满郑捷在车厢内随机杀人导致营运损失,日前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请支付命令,要求郑捷赔偿2061万元(新台币,下同)损失;郑捷收到裁定书后,立刻写信请父母找律师协助,2日上午正式向法院递状声明异议。新北地院将待台北地铁支付19.3万元裁判费后才开庭审理此案。

地铁方面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待通知送达了解内容后,再进一步研议后续做法。

捷运杀人事件爆发后,捷运公司方面认为郑捷犯行造成旅客恐慌,并提出数据指出,案发后10天,捷运减少旅客945000余人次,营运损失约2061万余元,向新北法院申请支付命令,向郑捷求偿。法院上月27日将裁定书送抵收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郑捷。

按规定,郑捷收到裁定书后,若未在20天内声明异议,视同接受北捷的求偿,北捷即可拿等同确定判决的支付命令,向税务部门调阅郑捷财产资料,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其他被害人或家属也可据此求偿。

但郑捷收到裁定书后,立刻提笔写信,请父母找律师协助,父母将律师拟好的制式书状格式寄给所内的郑捷,他2日上午收到后,虽然为感冒所苦,但仍打起精神立刻填完表格并签名后,委请看守所将书状代为寄出。

郑捷提出异议声明后,台北捷运须先向法院支付裁判费民事求偿案才算成立,但据了解,郑捷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加上已满20岁,父母没有连带赔偿责任,台北捷运恐求偿无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