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台当局放宽规定 百年品牌“新竹米粉”可留名

2014-07-02 09:16:35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分享到:

中新网7月2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米粉新标示昨天(1日)首日上路,因业者向“立委”陈情指百年品牌可能因而消失,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昨天下午政策转弯,放宽标示规定,只要有米成分,均可以“冠名”方式注明“新竹米粉”等字样,唯冠名面积不能比产品名大。对此,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抨击“卫福部”太软弱。

包括米粉、果蔬汁和乳品等包装产品,昨起必须有更明确标示,例如果蔬汁总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才可标“果蔬汁”名称等规定。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临时被电召去和“立委”沟通;下午“食药署”即宣布修正米粉标示,被外界解读为受“立委”施压,政策急转弯。

姜郁美表示,绝未受“立委”施压,也未和业者讨论;是因民众反映搞不懂规定,才会做进一步解释,并已在官网贴出问答供外界参考,“政策执行方式遭外界误解,感到抱歉。”

“食药署”对米粉标示的最新规定,一样是须依米含量标示品名,若业者需要,可加上当地特产的冠名如新竹米粉,但冠名字体须小于品名;而米含量超过50%,还须以十四号以上字体标出百分比供辨识。

举“XX”米粉为例,如米含量为百分之百,包装正面可标“XX米粉”,包装其他处,也可标地方冠名如新竹米粉。米含量为50%以上者,须改标“XX调合米粉”;米含量在50%以下,则改标“XX炊粉”或“XX水粉”;但是,这两者皆可在外包装上印冠名。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则抨击,去年七月就已公告新标示规定,当时还有米粉业者出来道歉,现在业者对非百分之百的调合米粉、炊粉或水粉,还要求用括号标示如新竹米粉,“业者有何信誉可言?”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