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台陆委会:“台日渔业协议”模式可扩及东海南海

2014-06-18 12:46:51来源:环球网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分享到:

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方面陆委会17日透过新闻稿称,多名陆委会咨询委员建议,台方应尝试将“台日渔业协议”模式扩大运用到东海及南海地区,开展多领域资源开发合作,实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精神。

台陆委会新闻稿指出,与会学者表示,近期东海及南海区域情势升高,与区域权力结构变动有关,特别是各方都强调彼此核心利益,使问题更加复杂。

学者说,东海方面,美国近期对钓鱼岛问题逐渐走向战略清晰,“美日安保同盟”与大陆崛起间的强权政治,将是未来重要的观察点。

至于南海,美国与部分声索方支持采国际法途径解决争议,大陆却坚持南海有关争议应直接由相关国家透过双边谈判协商歧异立场,使南海局势较为复杂。

与会委员指出,大陆新领导人上台后,在东海、南海争端上较前任领导人更为强硬,主要采取斗而不破的指导原则及策略。

至于中日关系,尽管双方曾因钓鱼岛问题及大陆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陷入紧张,但两国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交流,降低冲突爆发的可能性。

多位委员建议,马英九提出“东海和平倡议”的基本概念是“主权无法分割,但天然资源可以分享”,各方应共同搁置争议,进行和平对话,探讨共同开发的可能性,才能逐渐达成资源共享的目标。

此外,新闻稿指出,台湾应积极争取加入南海多边对话机制,并争取与南海周边国家进行双边对话,在南海议题为台湾争取最大权益。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