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9日电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台北一名家境富裕的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要求女方还钱还礼物,还控告对方诈欺,之后以“复合”为条件跟女方和解,但陈姓小开指控,女友复合后只肯陪看电影、吃饭,认为其“毁约”,再次提告,台北地检署认定,男女双方感情交往应该出于自愿,而不是条件交换,裁定不起诉女方。 据报道,陈姓男子家境富裕,和大学生女友交往后,经常送对方名牌包包、鞋子,甚至借钱给女方花,至少花了九万元(台币),但两年前,两人因故分手,男方想把钱和礼物通通要回来。 但女方不还钱也不还礼物,所以陈男到地检署控告对方涉嫌“诈欺”,女生收到传票后,主动打电话请求和解,男子趁机开条件,说必须复合才肯向检察官求情。 这名前女友为了摆脱官司,答应了,但陈姓男子指控,女生复合后,只肯陪他吃饭、看电影,没再深入交往,男子认为对方欠他感情债,再一次提告“诈欺”。 女方出庭喊冤,说吃饭、看电影也算是一种交往,难不成得陪睡吗?检察官也认为,男女恋爱应该出于自愿,而不是条件交换,裁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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