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灌醉传播妹 捡尸辩有付钱获刑2年
2014-06-09 10:35:04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6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潘姓男子2011年5月到KTV欢唱,找来熟识的传播妹,灌醉后带至汽车旅馆意图性侵。因不满传播妹惊醒抗拒,他还挥拳揍人。 被害的传播妹逃至柜台求救并报警。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潘姓男子辩称有付出场费,但法官检视汽车旅馆柜台的监视器画面,发现被害女子慌张求助,且出庭时崩溃痛哭,因情绪失调而求助精神科,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潘姓男子2年徒刑。 |
相关阅读:
- [ 04-16]台湾两名男子灌醉女网友 捡尸夺童贞后丢包获刑
- [ 03-20]台湾一名男子醉酒遭捡尸 皮夹被偷还被性侵
- [ 03-10]台湾一1.35米“小矮人” 捡尸1.7米辣妹还抢钱获刑
- [ 02-12]三名男子抱醉酒女护士进旅馆惹议 通过媒体喊冤
- [ 02-11]女护士喝醉遭捡尸 男子出面替涉案两子喊冤
- [ 02-11]护士酒后烂醉遭三男捡尸 惊醒后挣扎逃脱
- [ 01-29]辣妹烂醉进厕所 色狼尾随“捡尸”事后回舞池被逮
- [ 01-02]疯跨年正妹喝挂躺卧路边 夜店边涌现捡尸潮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