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院核准死刑裁定,曾在被惠州缉毒警察抓获过程中取枪打死公安干警的台籍毒贩卢志胜,于5月23日在惠州被执行死刑。 卢志胜出生于1972年,户籍地台湾地区台北县。2010年3月21日,卢志胜出资并指使他人租下中山市某别墅,随后出资购买了制毒工具及原料,在别墅内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2500克。期间,卢志胜通过互联网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仿654K手枪及7发子弹,后一直持有。 2010年6月,卢志胜经邱某雄介绍,商定购买50公斤氯胺酮贩卖给谢某棋(另案处理)。同年7月20日,卢志胜到惠东向林某养(另案处理)购买了11公斤氯胺酮,后因氯胺酮质量不好欲找林某养换货。 2010年7月25日,卢志胜驾车携带着11公斤氯胺酮到惠东找林某养换货,并将枪支藏匿在其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车尾箱。当日中午1时许,公安干警接报后在惠东某酒店抓获被告人卢志胜和林某养。 当日下午3时30分许,公安干警将被反铐双手的卢志胜押解到恒升酒店的地下停车场,让卢志胜指认其藏匿在比亚迪小车尾箱内的毒品。在指认过程中,卢志胜趁机反手从车尾箱中拿出其事先藏匿在车尾箱内的手枪,公安干警杜宇华察觉扑向卢志胜欲将其控制,卢志胜将枪上膛朝杜宇华身上开了一枪并趁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卢志胜又开了一枪(未击中人)。后公安干警合力将卢志胜制服,并当场缴获枪弹。杜宇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最后,公安在现场缴获含氯胺酮的白色结晶粉末共18525.38克。 卢志胜后被提起公诉后,市中院于2011年3月18日、4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卢志胜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于2011年11月14日以卢志胜存在漏罪,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市中院重审。在重审期间,检察机关发现卢志胜还涉嫌在中山制造毒品,依法追加起诉,最终维持一审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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