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求欢遭拒砍人推下桥 获刑6年
2014-04-29 10: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宜兰县21岁林姓男子去年9月中旬因为即将入伍,心情不佳,约王姓女子性交易,深夜将对方载到礁溪乡一处废弃的大众爷庙前求欢。王女以该处太暗拒绝,林男竟持水果刀连刺对方2刀,以安全帽殴打头部,还把王女推落约一层楼高的桥下,拿走王女包包后离去,昨天因杀人未遂等罪被判刑6年。 判决书指出,去年9月19日,林男向友人借了3000元新台币,约王姓女子性交易,当晚在礁溪乡汤围沟公园见面交付2000元后,骑机车载对方到礁溪乡一处大众爷庙。王女觉得太暗而拒绝,林男说他要当兵了,要对方给他“摸一下”,接着拿出预藏的水果刀意图行凶。 此时王女发觉有异而反抗,林男分别朝对方后背及左胸刺了一刀,双方拉扯时,刀柄与刀身断裂;王女苦苦哀求对方不要杀她,如果要钱,她愿意给。 但林男仍拿安全帽敲她头部,还掐住她的脖子,强押王女到一旁的野溪桥,将她推落桥下,见她倒卧桥下没有动静,以为她已经死亡,拿走她的包包后骑车离去。 检警还查出,林男在犯案前,曾打电话告诉友人,他就要当兵,长这么大都没有交女朋友,钱已经借好,准备犯案,有可能会被关。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昨天审结,认为林男有杀害被害人的犯意,依杀人未遂及窃盗等罪,判刑6年。 |
相关阅读:
- [ 04-11]台湾杀人共犯被逮 哭诉周日就要结婚了(图)
- [ 03-31]骗财骗色后杀人埋尸 台湾一名征信社老板被起诉
- [ 03-06]男子冲撞马英九府邸被控杀人未遂 律师批荒谬
- [ 03-06]台湾一女子纵火烧情郎 不救人还要他帮脱罪
- [ 02-17]酗酒成性索钱未果弒父 台一逆子杀人未遂被起诉
- [ 02-17]酗酒成性索钱未果弒父 台一逆子杀人未遂被起诉
- [ 02-12]男子持枪寻仇 枪支走火自己反被流弹打伤
- [ 01-23]男子刺杀女友母女 因行凶前3天3夜没睡被判免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