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少女为手机献初夜 称“忍一下就过去”
2014-04-21 1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两名年仅十四岁的中学少女分别在网络上结识网友。吴姓男网友以赠送hTC手机诱惑性交易,少女竟觉得“反正忍一下就过去”而同意。另名少女被陈姓男网友载回住处,以“不做爱就去跳楼”威胁,性侵得逞。新北地检署将吴、陈两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台北市妇幼警察队指出,去年遭网友性侵报案的人数577人,未成年学子占351人,超过六成;被害人通常在第一、二次相约见面时,即遭性侵。 去年九月,新北市31岁吴姓男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十四岁中学少女,闲聊得知少女很羡慕同学有iPhone手机,便询问如果送给她,能否换得“初夜”。吴表示他只买得起hTC手机,获少女同意。 吴交付手机后,带少女前往旅馆发生性行为。结束后吴希望能抱着少女聊天,少女却拿起手机、穿上衣服拔腿就跑。 少女获得手机后在家把玩,被父亲追问“那来这么贵的手机”,少女支吾其词,父亲察觉有异而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查获吴移送法办。 检察官侦讯时,少女说“就是很想要手机”、“有经过我同意,反正忍一下就过去了”、“从旅馆跑走是怕他反悔要回手机,而且也不想给他抱”。 另一案例发生在去年七月,新北市十四岁中学少女邀约陈姓男网友(26岁)逛夜市,逛到深夜陈骑机车载她回住处,威胁发生性行为,否则“你就从七楼跳下去,如果没有死,就再跳一次”;少女不敢拒绝遭性侵。少女不敢告诉家人,直到出现重度忧郁症与创伤压力症候群,母亲察觉异状,少女才吐露遭性侵。 |
相关阅读:
- [ 04-17]台湾女子挺9个月身孕控被囚禁性侵 案件或有隐情
- [ 04-17]妻子爆被囚禁性侵 台湾男子为幼子暂不考虑离婚
- [ 04-17]表哥新婚大喜日 表妹“爆料”遭他性侵多年
- [ 04-17]台湾男子被控囚禁女子当性奴 落网后交保
- [ 04-16]台湾两名男子灌醉女网友 捡尸夺童贞后丢包获刑
- [ 04-16]台湾一名女子被性侵囚禁 获救时身怀9个月身孕
- [ 04-16]台湾女警告同事性侵 惊爆警局夜夜喝酒狂欢
- [ 04-16]台湾男子假借探病性侵前女友 获刑3年10个月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