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丧礼音乐也需付钱 “创作是昂贵的,不是你指尖一按滑鼠就能得到……”这是台湾著作权保护基金会在电视上反复播放的版权保护广告。 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能力,台湾于1999年在“经济部”下设智慧财产局,将专利、商标、著作权、积体电路布局及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集中运作,提升审查质量与效能,加强产权保护。 台湾长期以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相关的措施亦十分到位,但即使这样,“麻烦”还是层出不穷。 在台湾惹上版权官司不是新闻,告来告去司空见惯,就连罗大佑也被告过侵权。他以往的搭档、音乐创作人李坤城曾到台北地检署控告罗大佑,认为罗在《心肝宝贝》等6首歌曲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李坤城的理由是,他曾是罗大佑的专属歌词创作者,歌词版权归他所有。但罗大佑却未经他同意多次公开演唱他作词的歌曲,并授权影视公司制作光碟贩售,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但并不是所有涉及侵权的纠纷都可“依法”办理,有些的确是依法便不合情,“侵权”的判决也有了不能服众的模糊地带。比如按死者遗愿在告别式上播放指定音乐是不是侵权?台湾的殡葬业者为此曾经集会抗议“侵权”指控。依台湾法规条文,丧礼中使用的音乐或歌曲必须依法取得授权,付费使用,否则就是违反著作权法,可直接搜证提出控告。除了播放音乐,灵堂里使用念佛机也涉及侵权,不少殡葬业者已收到法院传票。但殡葬业者大感不服,他们认为灵堂音乐并非播给大众听,如果要为此付费太不尽情理,呼吁音乐著作人别为难他们。 还有一个法、情难两全的案件,台湾的一位大学生为美化自己的论文,便下载了一位著名鸟类摄影家的照片作插图,论文应校方要求上传到网络后,被这位摄影家控告侵权,虽然学生败诉,但很多人却批评这位摄影家“寡情”。判案法官也无奈表示,案件只能依法办,希望通过这件“寡情”的案件提醒社会建立保护智慧财产权的观念,养成习惯避免挨告。 知识产权问题或将成为发展的绊脚石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是需要依靠法律。在如何保护编剧的知识产权方面,美国,韩国等影视产业发达的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经验。例如美国等国家的“诉前禁令”即能保护编剧权益。 虽然我国几乎但是没有使用“诉前禁令”的先例,但是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使用该禁令,是杨绛对一批钱家书信被拍卖提出的申请。最终裁定,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的著作权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现在有的地方做的不够好,实际上我们作为中国人拿了人家东西的是应该道歉的。”4月9日,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柳传志在“博鳌夜话3 商业领袖圆桌:把握创新与共赢的新时代”上这样表示。 柳传志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人确实不懂,也在官司中败诉过;第二阶段,政府部门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建立相关主管部门,但政府对中国企业可能会有所偏袒。到第三阶段,发现假如不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也许会影响自身的发展。 同理,哪天于正发现自己的连续剧被人抄袭的时候,是不是才会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一个编剧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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