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被撤职五年后“败部复活”仍遭绿营追剿
2014-04-17 07: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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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我现在任公职合法合规 被免职、撤职之后,五年后重回到公职单位,但绿营并不打算放过他。郭冠英有什么话要说呢? 导报记者:您是什么时候到“台湾省政府”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郭冠英:我是今年3月初到“省政府”做“外事秘书”的,主要是做些诸如接待外宾、与美国各个州结成“姊妹省”等等一些事情。 导报记者:您曾被免职、撤职,绿营人士质疑您为什么还可以回到公职单位。您怎么回应? 郭冠英:我现在做这份工作,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合规的。我被“新闻局”免职,所以我不存在在原单位复职的问题。“新闻局”裁撤,相关人员移拨到“外交部”、“行政院”、“文化部”,可我现在工作不是在这三个单位。我当时受到最重的惩罚,就是“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撤我职,并停止任用三年。也就是说,我的撤职期限是三年,从2009年到2012年我不能到任何公家单位找工作。可是,三年过后,我还保有公务员身份,我有资格到公家单位争取任职机会。 导报记者:但绿营人士说,你马上到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这个时间点,您却接续公职生涯,这是酬庸。也有人说,这是为了让您能拿到数字可观的退休金。 郭冠英:从法律上来讲,哪怕我还有一天才到退休时间,我这一天中仍然有工作的权利。就这么简单。何况,我是搞“外交”出身的,“省政府”出缺,把我招聘进来,需要的就是用到我的专长。其实按规定,我的退休时间应该是今年下半年或者明年初,但因为工作特殊性,甚至还可以延续两三年。在“省政府”能为台湾做点事情,我愿意做下去。 至于说退休金,这与现在这份工作根本没关系,即便我没有现在这份工作,这些退休金我一样可以享有。退休金是我之前累计工作26年的年资应该得到的,这是“劳动基准法”的规定,领退休金有什么不对呢?这个简单、正义的事情,“独派”就在炒成这样,这根本不讲道理嘛!“独派”人士一碰到“统独”问题,就是这样疯狂追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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