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林姓男子因大陆籍妻子离家出走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内容揭露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一审被依违反“个资法”判3月徒刑;林男不服再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予以缓刑2年定谳。 林男与大陆籍陈姓妻子因汽车使用及2名未成年子女的亲权问题起争执,双方因而分居且相互声请保护令。台中地方法院于2012年11及12月分别核发暂时保护令。 林男不满妻子将孩子带回大陆老家,突发奇想于2012年11月13日在报纸刊登广告“寻找逃妻”,内容不但有妻子的姓名、居留证号码、出生年月日,还写着“你自10月底离家迄今行踪不明,盼见报后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义务”。陈女在报纸上看到,先后委托3名律师提告。 林男原辩称,他不懂法律,不知道将妻子资料登报有什么严重性。他后又改口寻人启事的标题“寻找逃妻”是报社业者自行所加,是为了要求妻子回家、为了家庭活动才利用妻子个人信息,并不逾越“个资保护法”中的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林男知悉妻子将孩子带回大陆,双方也有联系渠道,实无透过刊登寻人启事而寻妻的必要,其所为是非法利用其妻个人信息,无正当性可言。 法官考虑林男为诉请履行同居之诉,一时失虑而刊登寻妻启事,驳回其上诉,予以缓刑2年定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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