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陆客自由行团体化 台“观光局”将严惩

2014-04-05 10:01 薛洋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台“交通部观光局”昨天发新闻稿指出,近来出现部分旅行业者为规避两岸旅游法令与质量管理规范,投机操作“自由行团体化”,造成自由行数额被团客占用的现象,从去年10月迄今有2家旅行社违规。
  “观光局”表示,对于旅行社变相操作自由行团体,已通函旅行业者严禁配合大陆组团社接待“自由行团体化”团体,不得以个人旅游签证方式组团,而违规的2家旅行社经查属实,已遭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为强化遏阻效果,“交通部”已协调“内政部”修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增加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停止办理大陆观光团业务1个月至1年之处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