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台湾艺人代购被告诈欺 与原告和解检方不起诉

2014-03-28 1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艺人丁小芹资料照

东南网3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丁小芹去年底爆发的代购机车包风波,台北地检署上午侦结全案。丁小芹遭李姓女子指控于去年6月间,受托代购要价4万8800元(新台币,下同)的BALE CIAGA蜜桃粉色机车包,然而丁小芹在收取对方3万元的订金后,却未出货被控诈欺。检方调查期间,提告的李女因与丁小芹达成和解,上午侦结让丁小芹不起诉处分。

近来负面新闻不断的艺人丁小芹,去年底再传出代购机车包未交货的诈欺事件,一名李姓女子,于去年底向媒体指控,于去年6月间,通过丁小芹购买机车包,丁开价3万8800元,并要求李女先行支付3万元订金,承诺7月中后到货。

未料,在李女交付订金后,丁小芹却迟迟未交货,后来更陆续以包包卡在海关、被开箱检查、需等欧洲厂开证明等理由延迟出货。由于丁女事后还要求对方加付1万元改换新款,李女察觉有异,要求退款,但丁小芹却失联,因此愤而向检方提出告诉。

在检方调查期间,丁小芹私下与提告的李女达成和解,检方上午将全案处分不起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