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杀房子成凶宅 新北一房东求偿败诉
2014-03-28 15: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许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租屋处烧炭自杀身亡。陈姓房东认为,许男害他的房子变成凶宅,如果出售只能以市价6折出售,因此向许男的父母求偿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许男在租屋处自杀,并未毁损房屋功能,也未侵害房东的房屋所有权,判决陈男败诉,无法获赔。 陈姓屋主指出,他位于新北市的房子,于前年2月起,出租给许姓男子,许却在同年6月间于房内烧炭自杀,导致他的房子成了凶宅。 陈说,自从许在他的房子自杀后,房子闲置至今,知者却步不愿承租,也不敢购买,原本可卖1000万元,如今变成凶宅只能卖600万元,因此求偿300万元。 法官认为,自杀事故让房子成了凶宅,这是因为交易人心理因素影响所可能产生的交易价格减少。陈姓屋主请求自杀的许男双亲给付300万元,并无理由,因此驳回屋主的求偿。 |
相关阅读:
- [ 03-21]台湾一男子失业又离婚多次假自杀 真的死了没人理
- [ 03-12]女员工自杀 老板称部分遗物属公司所有索讨败诉
- [ 03-04]老姐妹生活困苦相约自杀 幸存者被诉检方求免刑
- [ 02-19]台湾一知名汽车旅馆传命案 男子举枪自杀身亡
- [ 02-18]女子扬言引爆瓦斯自杀 救援人员赶到见其已经割腕
- [ 02-08]男子向父亲借700台币 6小时后上吊自杀
- [ 02-05]台男子因付不起房租偕女友自杀 家属无奈叹息
- [ 01-23]台湾17岁少年吸毒 开庭前开瓦斯自杀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