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协议充分体现两岸特色 落笔签字,互换文本;握手致意,镁光闪烁……不久前,在台北圆山大饭店,大陆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举行了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自2008年6月12日两岸两会恢复中断近10年之久的制度化协商谈判以来,已经先后举行了10次领导人会谈,共签署了21项协议,这些协议议题涉及旅游、直航、食品安全、打击犯罪、金融合作、服务贸易等各个方面。 “成果得来不易,不但受到两岸人民的高度肯定,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开创了两岸关系65年来的最佳时刻!”见证两岸关系的历史性转折,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这样评价两会协商成果。确实如此,5年多来,每一项议题的选择,每一项协议的设计,都体现了两会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理念,从而使更多的两岸同胞得以共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比如,为了让两岸民众尽早享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利益,在两岸经济关系实现自由化之前,对双方部分产品实行降税以及对部分服务贸易部门实施开放。 本着“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大陆方面在商签各项协议时均能本着同胞之情,不断释放善意,做出具有两岸特色的特殊安排。比如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对两岸投资者尤其是台商释放出4大利多:一是协议明确将第三地投资纳入保护范围;二是对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在地一方的争端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节、行政和司法程序等5种解决办法;三是明确投资者与另一方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可通过两岸间的仲裁机构以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来解决;四是协议纳入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条款。又比如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避免协议在执行中对一方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针对部分台湾民众对协议冲击岛内服务业市场的担忧,协议专门设置了紧急情况的磋商条款。根据此条款,受影响的地方,可以随时要求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寻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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