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盐奶杀婴案 女婴母亲当庭泪控大嫂杀人
2014-03-25 15: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盐奶杀婴案,台北地院首度传唤女婴“缃缃”生母陈美蓁出庭作证,与大伯母邹雅婷对质。陈原本语气平和,但一想到女儿惨死,在法庭上数度落泪,当庭指责大嫂邹雅婷“杀了我女儿”,她希望法官给她女儿一个答案。邹则是泪崩转向陈女说对不起,辩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
相关阅读:
- [ 03-19]大伯母奶粉搀盐杀女婴 家属竟求:别让她交保
- [ 12-27]奶粉掺盐案 嫌犯曾拿铁钉钉床想害女婴母亲流产
- [ 12-26]奶粉掺盐杀婴案嫌犯疑似写遗书制造顶罪疑云
- [ 12-26]台湾奶粉搀盐杀婴案 女婴伯母被依杀人罪起诉
- [ 12-13]盐奶案妯娌对质 检方确定此案是邹女一人所为
- [ 12-06]奶粉搀盐杀婴案开庭 投盐伯母四度寻短出现幻听
- [ 12-03]奶粉搀盐杀婴 伯母:临时起意 她发烧后就没添加
- [ 12-02]奶粉掺盐杀婴案 女婴父亲:和大哥抱在一起痛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