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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就劈腿元配离婚小三分手 男子人财两失

2014-03-20 11:50:49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男子婚前就劈腿,娶了其中一人后,仍隐瞒已婚身份继续与陈姓女友交往五年,前年陈女怀孕,他决定和她共组家庭;元配知悉后愤而与陈离婚,女友也气他已婚劈腿而和他分手,两女并双双提告索赔,最后他赔妻子40万(新台币,下同)、赔陈女30万。

2007年结婚的陈妻向新北地院主张,前年二月初,丈夫带陈姓女子回家,坦白结婚前三年与她及陈女同时交往,婚后仍与陈女有往来,且陈女已怀了丈夫骨肉。她听了后伤心欲绝,控告丈夫和陈女妨害家庭,但后来心软撤告。

她说,未料丈夫不回头,劝她“元配要死心、放下、成全”,她只好离婚;丈夫和陈女破坏家庭,夺走她幸福,她要向丈夫和陈女分别求偿80万元和40万元。

陈女则说,她与陈交往时,陈曾拿身份证给她看,她看到配偶栏空白而误信陈单身,先后与陈交往八年多。她怀孕后决定与陈结婚,两人还合八字、拍婚纱照并发喜帖准备宴客,未料结婚前夕才知道自己“从女友变小三”。

法官认为若非陈女被骗,也不至于与已婚的陈姓男子合八字,准备结婚并发喜帖;陈女并无过失或故意要介入他人家庭,因而驳回陈妻求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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