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案发时却在监狱服刑? 台检察官调查“分身”犯案

2014-03-19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大安分局凭借案发现场的烟蒂DNA鉴定,宣布侦破2006年间一起连续闯空门窃案;检方却查出被送办的窃贼郭智斌案发时在监服刑,怎么可能空间转移“分身”犯案?检察官除将郭嫌不起诉处分,并要警方查明,若确是警察疏失,建请议处。

大安警分局侦办一宗集团窃案,查出该集团涉嫌于2006年间以油压剪、起子等工具,以闯空门方式偷遍台北市多家公司、连捷运站工地也不放过,犯案逾20多起。警方在现场采集到烟蒂DNA,送刑事局比对。

鉴识人员比对发现烟蒂DNA的型别,发现与中正二分局2004年送检的“郭智斌建档案”之一的DNA型别相符,认定郭涉及集团窃案,将郭函送台北检方侦办,郭并一度遭通缉。

警方日前逮到郭嫌,郭否认涉案,辩称案发时他人在监狱服刑,绝对不可能犯案,但警方仍将郭送办。

郭嫌一再向检察官喊冤。经检察官查证,郭因毒品、窃盗等案分别被判刑确定,他于2003年5月21日被羁押,同年6月6日发监服刑,2012年9月4日出狱。2006年窃案发生时郭人在监狱服刑,根本不可能犯案,因此将郭不起诉。

警方表示,郭2003年因案入狱服刑,当时他参与的窃案现场采到2个烟蒂DNA,除他外,至少有1名共犯。而大安分局侦办的2006年间窃案,去年底鉴验报告出炉,证实为与郭当年犯案的另一共犯所有,但警察忙中有错将郭送台北检方侦办,2月底已向检方提出更正。

检警指出,DNA鉴验因具高科技、准确性高,广泛运用于司法案件上,近来成为发现真实、推翻冤案的利器,被称为“证据之王”。本案一度以为是鉴识人员出错搞乌龙,虽然事后查明,但仍间接影响DNA鉴验的权威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