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部门认定一起杀警案侦办有瑕疵 申请再审
2014-03-13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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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监察院”昨天通过“监委”李复甸的调查报告,认定郑性泽杀警案侦办过程有重大违法瑕疵。“监院”并提出六大疑点,认为郑性泽不应判决死刑,要求“法务部”转请“最高法院检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诉及再审。郑性泽案义务律师团对于“监察院”重视郑性泽冤案表示感谢,将为郑性泽寻求司法救济。 郑性泽被控于2002年间和罗武雄到丰原地区某KTV唱歌,因包厢内罗武雄突然开枪,警员抵达后发生枪战,造成罗武雄及警员苏宪丕死亡。郑性泽被认定是朝警员苏宪丕开枪的凶手,2006年间被判处死刑定谳。 “监察院”说,律师罗秉成代表郑性泽到“监察院”陈诉质疑此案破坏案发现场、疏未搜集及隐匿重要证据等,并主张郑性泽的自白是受到刑求逼供而来,但均不被法院接受,影响司法审判。 李复甸委员指出,郑性泽做笔录时血压极低(仅42),无论是因为受有枪伤、被刑求或者疲劳,这时的自白都非任意性的自白。此外,原判决认为罗武雄中枪即不可能再开枪反击,但罗武雄的验尸报告显示,他体内有利度卡因(Lidocaine)与大量酒精,此二者的混合可能增强心脏中枪后的反应能力。李复甸委员认为这一点应足以动摇原判决的认定,应构成再审事由。 调查报告指出,发现未经存卷的监验通知,证明罗武雄当时身体含有利度卡因(Lidocaine)与大量酒精,足以影响罗武雄心脏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增强心脏中枪后反击能力,这是法院、当事人所不知,足以动摇原审认定,具有“崭新性”与“显然性”要件,得为开启再审的准据。 调查报告说,射击苏宪丕手枪弹壳均在罗武雄位置附近,罗武雄射击的可能性较大。 调查报告指出,种种事证“或供证相斥,疑云重重者;或有检警诱导、威逼利诱,不正方法弥漫其间”,希望司法机关查明,免生冤抑;李复甸肯定苏宪丕英勇任事,惋惜其因公殉职,但被告郑性泽不应在违反法律规范的判决下,受死刑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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