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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院”服贸协议审查 一场无谓纷争

2014-03-13 07:39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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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投票“混战”,承诺朝野协商

那么台行政当局为何要来“多此一举”?傅崐成分析,国民党执政这几年来,总是尽量避免与在野党之间的摩擦、冲突,如果由行政当局自行宣布通过,在民进党的操纵下,可能引发强大的社会反弹,因此提出朝野协商办法,先由蓝绿举办16场公听会,凝聚社会共识,再拿到“立法院”审查通过,最终成为全民共识。

傅崐成说,马英九如果展现足够的决心、魄力,直接把服贸协议送到“立法院”投票,在蓝营“立委”占有席位优势的情形下,服贸协议一定会顺利通过。然而,届时民进党一定会采取霸占主席台、锁门、打架等手段阻挠,所以国民党就退让一步,提出朝野协商,没想到民进党得寸进尺,要求逐条审查。

绿提“逐条审查”,蓝抛“自动生效”

服贸协议经过蓝绿16场公听会过招,蓝营认为绿营马拉松式的公听会以及“逐条审查”的要求,是在假审查、真杯葛,10日透过蓝营“立委”喊出“自动生效条款”。国民党“立委”张庆忠认为,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交付‘立法院’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通过”,所以服贸协议已经生效。

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曾钦照也曾向导报记者表示,服贸协议只需送到“立法院”备查,从“立法院”收到文书之日算起,备查最长期限是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审查完毕,视同审查通过。事实上,服贸协议于去年6月21日签署,去年7月30日就交到“立法院”8个委员会联席审查,当时朝野协商的结果是先举办多场公听会,再进行审查。

两岸协议谈判进度大幅放缓

台“经济部长”张家祝10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接受质询时指出,依照对外谈判程序,从未发生谈判结束后再去修改内容之案例,一旦“立法院”以逐条审查方式进行服贸协议审查,等同于原来谈判废弃,因为逐条审查的目的在修改条文,推翻协议。

正是因为两岸服贸协议在岛内迟迟无法生效,ECFA框架下的一系列后续协议,例如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进度也被迫放慢下来,严重影响到两岸相关协议谈判的进度,从而影响到两岸经贸、文化活动深入交流,并使台湾业者在大陆市场的先机逐渐流失。

傅崐成强调,马英九当局把两岸经济、文化类的协议送到“立法院”审查,可理解为善意的展现,但这个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未来两岸协议同样会遇到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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