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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为鼓励生育拟增“产检假”及“陪产检假”

2014-03-04 15:29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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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增进职场性别平等及鼓励生育,新北市政府拟定性平自治条例草案,首创“产检假”及“陪产检假”,并延长陪产假到7天。

劳工局长谢政达说,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制定“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自治条例”草案,创“产检假”及“陪产检假”,以鼓励生育并创造友善育儿职场环境。

他说,为让劳工兼顾育儿照顾及工作,经与学者讨论,在无涉及法律限制下,在草案中明定雇主应给怀孕员工产检假5天,可分次给假并并入病假计算,也就是雇主应依病假规定,请产检假仍支给半薪。

他表示,为让妇女怀孕期间仍有老公陪伴产检,也明定员工可有2天“陪产检假”,可分次给假并并入事假计算,但雇主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的处分。

他说,至于现有“陪产假”天数,也由“性平法”规定的3天延长到7天,但多出来的4天,雇主得不给薪,但若雇主愿支薪,劳工局也乐见。

劳工局指出,为陪伴配偶生产及分担产后育儿工作,延长陪产假已是趋势,不仅菲律宾及新加坡7天,比利时及瑞典10天,丹麦、波兰、法国及英国、澳洲长达2周,葡萄牙多达20天,挪威更达10周,因此,才会参考岛外立法例将陪产假延长为7天。

劳工局表示,除了首创“产检假”、“陪产检假”及延长陪产假,还要求雇主应在育婴假期满前1个月,通知劳工复职后职务及提供业务训练,以利员工复职后能顺利衔接工作职场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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