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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贸协议审查被延迟 台湾深受其害

2014-03-04 15:29 来源:中国台湾网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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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台湾相关规定,两岸签署的协议,涉及需要“修法”的条文,就送“立法院修法”,没有涉及“修法”者送“立法院”备查即可。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4日发表社评说,台湾于2013年6月21日与大陆完成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实际上不涉及“修法”,只要送“立法院”备查即可,只是“行政院”为了尊重“立法院”职权的缘故,才会同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先办公听会后再审查之决议。全文摘编如下:

诚如台湾前“经建会主委”尹启铭所表示的,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其(指协议)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另根据台湾“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

换言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依法已经生效。然而若国民党团主张服贸协议已经“依法生效”,等于违反协商决议,纷争恐没完没了,这也就是为何国民党团不适合表示服贸已“依法生效”。不过国民党“立院”党团的让步,似乎并没有让在野党团买账,除了缓慢办理公听会以拖延审查程序外,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更指出,服贸通过机率趋近于零。

既然当初经过“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决议先办理16场公听会后再针对两岸服务贸易协定进行审查,就应尊重既定程序,在3月10日举行完最后一场公听后,进行服贸协议的实质审查。而不是完全无视于6大工商团体多次呼吁尽速通过服贸协议的需求,对外放话表示,通过的机率趋近于零。不论怎么解读,都只能得出拼政治多于拼经济的结论。

这也就难怪大陆国务院参事、世行前副行长林毅夫日前表示,台湾经济在1975年至1995年平均增长维持8.3%的了不起成绩,本来排在韩国前面,但近年逐渐下滑,已被超越,主要是经济受政治干预所致,包括“戒急用忍”、“南进政策”;马英九上台后,两岸签署ECFA原可提供快速增长平台,但服贸协议迄今未生效,未能发挥利用大陆庞大市场的机遇与动力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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