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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通过规定:候选人贿选罚100万元

2014-01-16 1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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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民进党中执会15日通过增列“公职候选提名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之1规定,凡是获得民进提名的候选人,参选前签署公职人员提名反贿选切结书,以此行动展现不贿选的决心。另外,未来县市议长选举若“跑票”将予除名处分。

党发言人林俊宪解释,这条新规定的主要意义,未来提名候选人(包括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必须签署反贿选切结书,如果党提名人贿选判决确定,将处罚新台币100万元。

林俊宪说,修改提名条例主要是让民进党提名的人选,要秉持清廉参政与杜绝贿选的精神,中执会才因此修改提名条例,以维护民进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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