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微信“约炮”12岁少女被判缓刑
2014-01-06 16: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微信”被网友戏称是“约炮神器”。一名年轻男子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钓到1名年仅12岁的少女,不但带她出游还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母亲得知此事,怒控男子性侵,男子称说“我没有硬来,只要她喊痛,我就停”。法官审酌认为男子并未用暴力胁迫对方,判他1年半徒刑、缓刑3年。 检警调查发现,20岁的林姓男子,日前通过通讯软件“微信”(WeChat)的“摇一摇”功能,钓到1名年仅12岁的少女,并约她出游还带往住处留宿,当晚就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整晚等不到女儿回家,隔天见女儿返家时追问,才得知她留宿林男家中,并且还发生性关系,她愤而报警提告林男性侵。 法院审理后,林男在法庭上供称“我没有硬来,只要小贞喊痛,我就停”,少女也证称林男没胁迫。法官认为林男因与12岁少女性交,触犯了“与未满14岁少女为性交罪”,罪刑起码3年起跳,但考量林男已和少女家人和解,且他才满20岁一时冲动才犯错,也未用暴力、胁迫的方式逼少女就范,因此轻判1年半,缓刑3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
相关阅读:
- [ 12-20]正妹搭出租车 一上车就被司机“约炮”性骚扰
- [ 11-21]男子微信频“约炮”不知是堂姐 姐怒:你竟想把我
- [ 11-05]台男子微信勾搭13岁少女 骑重机车上旅馆开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