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台湾一名母亲沉迷灵修 逼14岁女儿和教主玩3P

2013-12-25 16: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发生在彰化县的“日月明功”、教主陈巧明等人涉嫌凌虐一名18岁高三男生致死的案件引发全台关注。现在在新北市也传一起母亲沉迷灵修团体,竟将还不满14岁的亲生女儿供教主性侵,时间还长达3年之久,整起事件宛如日月明功的翻版。被害少女自行搜证后提告,检方也依法起诉母亲和教主,但法官日前竟让2被告交保,引发法界痛批简直是“纵虎归山”。

日月明功一案,因一名母亲沉迷灵修团体,竟诬指儿子吸毒将他囚禁18天致死,引发社会大众哗然。不料在新北市也有1名40岁的妇人,10多年前参加位在汐止区的一处灵修团体“道之门生活学堂”后,行为举止走样,不但推崇该名复姓欧阳的教主提出的能量导引概念,更还将自己的女儿当成祭品让对方性侵长达3年。

该名妇人自2009年7月起,就把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献给教主供其逞兽欲,不顾女儿反抗仍强迫得逞。妇人还逼女儿玩3P,还对她说“这是一种能量引导!”完全无视于女儿的意愿。少女之后对此事感到害怕,曾和网友讨论,对方教她如何搜证自保,今年5月中旬某周三下午,男子再度对她性侵时,少女将整起过程和对话录音下来,并保留对方用过且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当证据。

少女事后提告勇敢指证,男子竟向检警辩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意图脱罪,但法官查无相关病历,少女母亲竟也像詹生母亲一样袒护对方,直到女儿提出证据后才坦承一切。不料士林地院法官审理后,竟在日前让该名教主和母亲2人交保,法界人士痛批外,更直称该名母亲对于灵修的狂热和黄芬雀相比,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