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北法院:经司法鉴定 陈水扁失智口吃尿失禁

2013-12-21 1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分享到:

  陈水扁(中) 中新社记者 董会峰摄

中新网12月21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0日说,前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经司法鉴定,有因疾病无法到庭的事由,裁定他被控的侵占机密案件停止审判。

陈水扁被控侵占机密案,台北地院去年8月首度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水扁亲自出庭,作无罪答辩,后来他戒护就医后都未出庭,均向法官请假。他的律师声请停止审判,但先前遭驳回。

台北地院指出,10月1日指定高雄长庚医院神经内科主治医师陈顺胜担任鉴定人,对扁的身心状况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报告,陈水扁落入重度忧郁、焦虑,出现自杀意念,综合其身心整体状态,需全天候的照顾,法律上属于符合监护宣告的状态,应已不堪3小时内的舟车劳累,而有生命或健康上难以预测的风险。

法院表示,经司法鉴定,陈水扁有语言障碍、失智、口吃、尿失禁、重度忧郁及妄想等症状,认知功能、记忆能力均缺损,表达能力下降,有“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项“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止审判事由,因此裁定在扁能到庭前,停止审判。

法院解释,陈水扁仍可随时主动向法院提出继续审判的请求,而司法矫正机关也应随时督考扁身心健康的回复情形,向法院主动提出他的在监情状,法院也会随时关心并了解扁的复原情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