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杨谨华胞弟伤人致死案二审 法院认定非主谋改判13年

2013-12-20 08:07 李帅 来源:中国台湾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艺人杨谨华胞弟杨智尧涉嫌将人打死,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今日二审,法院认为他并非主谋,且无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3年。

  杨智尧拥有帮派背景,被控在2004年间派小弟前往台北士林夜市摆摊卖盗版CD,与洪姓被害人因占地盘发生纠纷,双方在一家西餐厅谈判时,杨智尧伙同10几名小弟冲入餐厅以棍棒打死洪男,之后逃遁。

  去年,杨智尧遭遣返移送台北地检署归案,地检署去年12月侦结本案,依杀人罪嫌起诉在押的杨智尧,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判处杨智尧无期徒刑,褫夺公权利终身。

  台湾“高等法院”新近调查后,认定杨智尧并非主谋,而是被小弟叫至现场,无杀人犯意,故而作出改判。依据台湾地区相关法规,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李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