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_>台湾万象> 正文

男子与邻起争执 一句“人不跟狗计较”罚42500元

2013-12-12 11:38:41作者: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2月12日电台湾桃园电视台制作人陈志伟与同小区的作曲家杨森口角,陈男脱口而出“人不跟狗计较”,被杨男提告,判赔新台币42500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杨2人均住在桃园县龙潭乡一处小区。2012年2月4日,该小区补选小区委员,选举结束、尚未公布时,参选的45岁陈男径自走进行政中心办公室,被53岁杨男制止,双方爆发口角冲突。

1名黄姓住户见状力挺陈男,质问杨男为何骂人,杨男遂冲到其面前,陈男趋前拉走黄姓住户,还喃喃说“人不跟狗计较。”杨男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案件在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坚称“我说的狗是指我自己”,杨男则说“陈男口中的狗指的是我”,法官另传讯黄姓住户,他说“我当时挺的是陈男,所以他不会骂我是狗。”法官最后认定陈男确实暗指杨男是狗。

陈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处拘役40天,提起上诉仍被驳回,杨男另提出民事求偿新台币500万元。

由于杨男身兼商人,骂人的陈男也拥有新闻系高学历,法官审酌双方身份地位,判处陈男要赔新台币42500元。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