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贪污被判无罪 台特侦组本周决定是否上诉
2013-12-02 10:36 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林雯晶 黄晓夏 |
分享到: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院日前判决李登辉无罪。“最高检察署特侦组”1日表示,已收到判决书,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特侦组发言人张进丰表示,日前已经收到法院判决书,依刑事诉讼法规定,10天上诉期将在本周届满,因此,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人民网 |
相关阅读:
- [ 12-01]李登辉反对“多元性倾向者成家” 蔡英文盼包容
- [ 11-30]李登辉被问如何看同性婚姻:男女存在的目的何在
- [ 11-21]李登辉:台湾经济不能是沉没的“泰坦尼克号”
- [ 11-16]李登辉安全密帐案一审无罪 台检方研究是否上诉
- [ 11-16]李登辉洗钱案尚未侦结 陈水扁不满其未被查而告发
- [ 11-15]李登辉安全密帐案 台北法院一审判无罪可上诉
- [ 11-05]李登辉肺叶发现阴影 发烧住院病情稳定(图)
- [ 11-04]台男子寄子弹给新加坡总理遭起诉 曾寄给李登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