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李登辉涉贪污被判无罪 台特侦组本周决定是否上诉

2013-12-02 10:36 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林雯晶 黄晓夏
分享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院日前判决李登辉无罪。“最高检察署特侦组”1日表示,已收到判决书,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特侦组发言人张进丰表示,日前已经收到法院判决书,依刑事诉讼法规定,10天上诉期将在本周届满,因此,本周将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人民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