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疑遭同居情人强灌清洁剂 台湾已婚妇人丧命

2013-11-29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29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已婚的台湾江姓妇人不满同居人张某提议分手,两人大吵,张某拿浴厕清洁剂强灌江妇;江妇就医7个月后死亡,台北士林区地检署28日依涉嫌杀人罪起诉张某。

据报道,张某(42岁)曾涉及伤害、损毁等罪遭通缉,江妇的丈夫得知妻子“为情”赔上性命,气得控告张某“妨害家庭”。

起诉书指出,张某和江姓妇人同居在新北市淡水区,今年2月8日凌晨,张某疑要分手,妇人不愿并以死相逼,两人大吵。张某到浴室拿出一瓶清洁剂强灌江妇吞下。

江妇喝下了半罐具腐蚀性的清洁剂后,不仅消化道受伤,脸、颈和眼睛也出现腐蚀性烧伤,痛得哇哇大叫。张某拿起江妇的手机打电话叫出租车,请司机载他们到淡水马偕医院;一进医院,张某掉头就走。

江妇接受食道重建手术,但无法进食,只能靠胃管灌食,她不满张某无情无义,出院后拖着虚弱身体到派出所控告张某涉嫌杀人未遂。她因无法说话,警询时用笔写下张某的恶行。

江妇虽按时接受诊疗,但仍因营养不良、肺炎等并发症在9月24日死亡,全案改依杀人罪侦办。

张某否认强灌同居人喝清洁剂,推称是她自己要喝的,但检方认为死者的伤势遍及头、眼与颈部,不可能是自行吞服,系遭张某强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