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社会> 正文

女子离家出走投靠男网友 被逼吸毒卖淫

2013-11-29 09: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女子离家半年期间,四处流浪均靠网友接济。前天遇警方盘查,自爆遭王姓男网友逼迫吸食安非他命及接客卖淫。王嫌坦承提供毒品一起吸食,否认媒介卖淫。警方讯后昨天将王嫌移送法办。

警方前天发现20岁陈姓女子,独自一人站在捷运景安站前,不停四处张望,好心上前关心,陈女突然向警方自爆遭王姓网友(20岁)性侵2次,并胁迫以每次2千元(新台币,下同)代价,到宾馆接客卖淫2次。

体型微胖的陈女,疑与家人相处不睦,今年4月离家,7月北上投靠在网络上结识住在中和区、在工地上班的王姓男网友,因没钱无处可去,吃住花费都由王男供应。

陈女说,10月初感冒想看医生,王男诓称吸食安非他命感冒就会好,强迫她吸食。王男还说,没钱可用,以每次2千元代价,上网找人安排她到宾馆接客,并威胁“不从就打”,所得由2人均分花用。

王男前晚到案,他坦承,陈女投靠当晚,2人同睡一床,因陈女没有反抗,发生一夜情,第二次在8月。他表示,因自己有吸安习惯,陈女曾与他一同吸食,并未强迫。

王说,是陈女自己上网接客,否认涉嫌媒介援交。警方讯后昨天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强制性交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