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得罪选民地方政府不敢收 征房产税台湾有心无力
2013-11-28 0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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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强 杨思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为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创造了制度条件,也引起了外界的广泛讨论。在同样遭受高房价困扰的台湾,房产税也被视为打击炒房的工具常被讨论,而台湾在这种税改进程中,也遇到不少现实难题。 空屋率过高 增加持有成本调控房价 在岛内票选的十大民怨中,房价偏高高居榜首。为了缓解民怨、避免房地产行业泡沫化,台当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寻找对策,其中以房产税为主的税制改革成为重要政策方向。 根据台“内政部营建署”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台湾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逾810万户,其中有83.6万户属于空屋,整体空屋率升高到10.63%,等于每10户就有一户是空屋,远高于香港、新加坡等地,显然已经出现泡沫化危机。 这项统计是利用税籍资料和用电资料进行交叉分析,月平均用电度数低于60度的住宅称为“低度使用住宅”,也就是俗称的“空屋”。而按照此前“主计处”户口普查的资料,全台空屋多达156万户,实际空屋率可能超过19%。 台湾房屋高资产中心执行长邱太煊告诉导报记者,岛内针对房产征收的税费主要有五种,如果是房屋的持有者,需要每年缴纳房屋税(类似大陆房产税)和地价税;如果是买卖房屋,需要缴纳契税(买方付)和土地增值税(卖方付),卖方在交易后次年还要缴纳财产交易所得税。除了这五种税费外,2011年6月台湾又增加了奢侈税,即对一年或两年内转卖非自用住宅及空地的投机行为,分别课以15%和10%的税费。 台湾从1943年就公布了房屋税征收条例,现行“房屋税条例”已经历经16次修订,针对不同房产属性采用不同的税率,比较合理细致,比如家用房屋税率为1.2%-2%,营业用为3%-5%,私人医院等非营业用为1.5%-2.5%。房屋税、地价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在于可以增加房产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即平常持有不动产时就必须缴纳相关租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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