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 女性劳工每月可请一天生理假
2013-11-26 14: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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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女性劳工有福了!台湾“立法院”今(26)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劳工每月可请一天的生理假,另外1年可有3天独立的生理假不并入病假计算,而多出了生理假不支薪、也不影响全勤考绩。 根据统计,台湾女性每年生理假请假平均天数为3.3天,但也有不少女性生理痛却不敢请假,因为现行生理假与病假并计,一旦请了生理假就导致年度的病假额度减少。为保障女性劳工的权利,“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劳工每月可请一天的生理假,1年可有3天生理假不并入病假计算,也就是说,1年30天病假加上生理假最多可请33天。 至于新增的3天生理假薪资计算方式,“劳委会”指出,只要病假总天数不超过30天,都给付半薪,但如果30天病假都请完,仍可再请3天生理假,但这3天是不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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