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台湾时政> 正文

民进党团提案“修法”拔除“检察总长”任期保障

2013-11-12 10: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案,炮轰北检“起诉是错的”;民进党昨决定修改“法院组织法”,让“检察总长”回归特任官,并取消任期保障制;国民党团说,制度改革不能因人设事,但有需要检讨的部分可研究。

民进党团提案,将“检察总长”回归特任官,改由“法务部长”任命,并删除现行“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立院”同意且任期四年,以及“检察总长”除年度预算及法律案外无须到“立法院”备询等规定。

国民党团书记长林德福表示,制度改革不能因人设事,但有需要检讨部分,如“检察总长”保障任期、特侦组定位,相关“修法”可研究。“立委”吕学樟说,特侦组的存废要看当初设立的目的与功能,他认为确实有发挥功能,但人选有问题。

国民党团昨天举行干部会议,据转述,吕学樟痛骂“法务部长”罗莹雪是政府的自走炮,也轰黄世铭的观念错误,特侦组只是独立办案,不是独立机关,要黄应“早点走人”。

与会的“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也附和说,特侦组只是特别任务的编组;但陈威仁替罗莹雪缓颊说,罗刚来不了解状况。

关于“立委”提案“修法”将“检察总长”改由“法务部长”任命,“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兼书记官长洪泰文表示,尊重“立法院”的“立法”、“修法”权;“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亦表示尊重“立委”,而本案尚未进入“立院委员会”或大会讨论,无法评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