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徘徊等“捡尸” 1.4米“小个狼”扛高个女
2013-11-11 10: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1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便利商店店员王姓男子,常流连台北信义区夜店,他不进店消费,专门等在门口“捡尸”(扛走醉倒女子),对喝茫女子摸胸亲吻上下其手,警方怀疑他犯案不只一件,正扩大清查。 警方调查,30多岁王姓男子身高140多公分,身材瘦小,信义区多家夜店的泊车小弟都对他有印象,因王男常出现在夜店门口,但都不入内消费,而是在门口徘徊。 日前凌晨两点多,王男在一家夜店外守候,见一名穿着火辣、身高约160公分女子,喝得醉茫茫,从夜店出来后独自搭计程车返家;王男见状,叫了一辆计程车跟在后面。女子到新北市住处附近下车,走进巷内,因醉酒险跌倒,王男假装好心上前搀扶。 女子穿上高跟鞋后,身高约170公分,王男仅到她的胸部高,半扶半扛女子走了一段路后,将她压在路上摸胸亲吻,长达十分钟。 女子在半醉半醒中感觉自己被非礼,大声喊叫,家人听到声响出来查看,王男才慌忙跑离。 但他不罢手,又坐计程车到东区一家KTV外守候,继续寻找“捡尸”目标。等了一小时没等到下手目标,才坐计程车离去。 警方沿路调阅监视器,锁定王男身份及行踪,并到夜店查访,确认王男就是混迹夜店的“捡尸狼”。 员警日前到多个夜店埋伏,发现王男流连徘徊,又在等待下手对象,将他逮捕,依强制猥亵罪嫌移送,法官裁定交保。 据调查,王男在便利商店担任店员,家住基隆,在台北市信义区租屋。 他仅坦承对一名女子袭胸,但警方认为他犯案手法不像新手,且接获其他女子报案在夜店遭“捡尸”、猥亵,调阅监视器影像后,疑似都是王男所为,正扩大清查。 |
相关阅读:
- [ 09-22]台湾夜店:狂欢整夜丑态百出 短裤辣妹躺路边
- [ 09-16]台湾最红夜店歌曲被海外禁播 助长性暴力歪风
- [ 09-04]看对眼就上床?揭秘台湾夜店那些事儿
- [ 07-18]李宗瑞前女友Joyce偷包案 法院将传祝姓艺人到庭
- [ 07-17]李宗瑞案9月3日宣判 12名女子求偿7500万
- [ 06-26]台湾夜店外上演全武行 剑拔弩张参与者都是女孩
- [ 02-08]台北夜店除夕出招吸引顾客 女生免费还有红包(组图)
- [ 02-08]台北夜店除夕出招吸引顾客 女生免费还有红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