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台海 > 台湾时政> 正文

台观光部门:因应《旅游法》实施 台旅游业须转型

www.hyyz888.com 2013-11-08 17:13 周剑 来源:中国台湾网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赴台观光客人数乐观预估,今年可望突破800万人次大关,但大陆《旅游法》实施后,影响观光动能陆团客的人数。台当局“观光局”指出,虽然陆客赴台个人游人数大幅增长,但也希望团客不要衰退太多,台湾的旅游、购物相关业者应该适时转型,对两岸观光发展都有帮助。

台“观光局主秘”蔡明玲表示,大陆《旅游法》10月实施以后,因不得低价组团、不得安排特定购物点及自费行程项目,使得陆团客来台进入盘整转型期,短期陆团客人数势必减少,但长期对于两岸观光有正向效果。

蔡明玲指出,大陆强调《旅游法》不是规定完全不能购物,旅客可以签署同意书,但部分购物店只卖陆客,这是《旅游法》所禁止。因此,台湾的购物精品业者必须改变经营模式,才能因应市场变化。

蔡明玲表示,两岸对于旅游购物“制式化的协约”,双方都还在协商中,短期不一定会谈定。而面对《旅游法》的冲击,近期台“观光局”将在北、中、南办理业界座谈会商讨对策。(中国台湾网周剑)

  • 责任编辑:徐家傲 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